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2日讯 (记者 梁鹏)日前,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要求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,全力落实职业病“防治保”责任,建立用人单位负责、行政部门监管、行业自律、职工参与、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。5月12日,省安全监管局(四川煤监局)发布了《意见》解读。
《意见》强调,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、加强制度建设、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、规范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、强化培训教育、如实申报和告知职业病危害、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、及时报告并处置职业病危害事故等九项义务。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、卫生计生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发展改革部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、科技部门、民政部门、财政部门等的职业健康工作职责。要求从严格职业病危害源头监督管理、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、实施“黑名单”制度、强化执法和监督等方面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,倒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。